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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黑格爾 (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),1770年生於司圖加特(Stuttgart),1790年畢業於梯賓根大學,青年時期受康德學說影響至深。1801年起歷任耶拿(Jena)、海德堡、柏林等大學的教職。
1807年出版巨著《精神現象學》描述人類意識自起源發展為絕對知識的過程。其後《邏輯學》(通稱《大邏輯》)第一、二部先後問世,第一部包含存在論及本體論,黑格爾稱之為「客觀邏輯」,第二部專討論概念論,即其所謂「主觀邏輯」。
1817年出版《哲學全書》,《小邏輯》即這本書的主要環節。19世紀二○年代中期是他講學活動的高潮,關於美學、宗教哲學的演講錄即這個時期的成果。美學演講為他有關文藝的札記,宗教哲學的演講則主張武斷的信條是宗教情感的合理發展,而不是純粹理性。關於哲學史的演講更推動了對希臘哲學的研究。
黑格爾於1831年冬天死於霍亂,但他的哲學體系在他去世之後仍產生廣泛的影響。